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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福特 - 教導處 | 2021-03-26 | 點閱數: 1016

臺南市立後港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輔導要點

中華民國 110年 2月 19 日校務會議修正

 

一、依據: 110.02.21公告編號: 173223

二、目的:

    (一)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慣,以符合教育學習原則。

    (二)養成學生守法、守紀,以符合社會規範原則。

    (三)養學生活潑,開放自主的管理原則。

三、規定內容:整體以『整齊清潔、大方得體』為原則。

   (一)頭髮:不燙、不上膠、自然健康為原則。

   (二)服裝:

  1. 運動服顏色式樣按學校統一規定訂製,嚴禁任意修改和或擅自變形。
  2. 平底運動鞋、品牌、樣式不限;嚴禁高根、高底;鞋帶交叉綁、並以平結繫好。
  3. 襪子:嚴禁穿著泡泡襪或有色絲襪。
  4. 短褲不得超過膝蓋,
  5. 冬季天冷加穿外套限本校規定外套,保暖衣物應穿著於制/運動服內,亦不可穿著便服外套。
  6. 運動服裝應穿著整齊清潔,不得以垮褲方式穿著或露出內褲。
  7. 不可袒胸或不穿內衣。

   (三)其他:

  1. 不得配戴耳環,已穿耳洞者僅能使用透明耳針。
  2. 不可攜帶項鍊、手環、戒指等,僅可配戴佛珠、平安符(需置入衣服內不外露)等與祈福有關之飾品,但須經家長及師長同意。
  3. 書包要為學校樣式,要保持清潔,不得亂圖畫、拆邊緣線、吊掛飾品等標新立異行為。
  4. 額外學用品之手提袋可自行選用,以簡單實用為原則。
  5. 禁止塗抹有色或深色面霜、口紅、眼影、指甲油……等化妝用品。
  6. 指甲應定期修剪,長度應不長於指肉 0.5cm
  7. 身上不得刺青或隨意穿洞。
  8. 不得攜帶行動電話、呼叫器、隨身聽MP3等,若確有必要,請家長依規定辦理申請。
  9. 下列違禁品禁止攜帶:
    (1)尖銳刀、剪等危險物品。
    (2)
    與課業無關之文具、書刊、雜誌等。
    (3)煙、火及違禁藥品等。

四、服裝儀容檢查每月應實施一次,若檢查不符規定時,應給予複檢機會。

五、違規處理方式:

  1. 違反規定者請導師通知家長協助配合。需在 1週內改善,未改善者,愛校服務 1 次。如持續未改善者,得每日中午施行基本儀態訓練。
  2. 違規物品如耳環、項鍊、手環、戒指等違規物品由老師暫時保管,請家長(限父母或監護人)到校領回。

六、服裝儀容請導師平時依規定檢查,執行如有疑義部份,由教導處酌處,或另召開會議審核。

七、教育部、局,如有法定規範事項者,從其規範。若有必須檢討或修正時,可由教導處或導師會議提請召開服裝儀容審核委員會,經行政會議通過後,於一個月內召開之。

八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由校長公佈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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