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6 月 11 日第 1070711412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競賽相關資訊如下:
(一)參賽資格:本市各公私立國中、國小 6 年級學生。
(二)參賽組別:
1、珍珠板組(國小高年級組限 60 組,國中組限 100 組)
(1)國小高年級組: 109 學年度本市國小 6 年級學生,指導老師 1 名。
(2)國中組: 109 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,指導老師 1 名。註:每隊必須由 1 位指導老師與 1 位學生組成(指導老師與學生需為同校),一位指導老師最多只能指導 5 隊。
2、巴爾紗木組(國中組限 20 組)國中組: 109 學年度本市公私立國中學生,指導老師 1 名。註:每隊必須由 1 位指導老師與 1─2 位學生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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